第一条 为满足学院各系部教育、教学及科研的要求,图书馆可在有需求的部门设立资料分馆,将所需的专业图书、教辅资料等划分到相关系部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各系部根据需求情况提出建立分馆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图书资料内容、图书数量、存放地点、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经图书馆审核后,批准建立资料分馆。
第四条 经批准后,采编人员协助系部挑选所需资料,进行系统调拨。
第五条 图书馆采编人员将已调拨的资料打印出明细表,双方清点、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 在完成交接手续后,该批资料进入该系部资料分馆,由所在系部保管、使用,系部负责资料使用的统计与汇总工作。
第七条 图书馆每年12月份对分馆资料进行一次核查,汇总、统计各分馆资料的使用情况。
附件:资料分馆设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