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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06 作者: 阅读量:[]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护数字资源知识产权,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遵守学院图书馆同数字资源授权商签订的使用协议要求,维护学院声誉,保障合法用户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资源账号包括图书馆已购买并正在使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账号,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全文(集成)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参考工具数据库、数值数据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数字资源账号。

第二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仅限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授权用户合理使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图书馆负责管理全院所有授权账号,根据使用情况,有权对相关账号进行回收和重新分配。

分配给个人的专属账号以及个人单独注册的账号由个人自行管理。

第四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合理使用包括:

(一)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和学习目的,以正常方式登录数字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以及对文章、检索结果的少量存档;

(二)授权用户使用账号登录后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三)各数据服务商在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中允许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五条 以下行为视为违规,应严格禁止:

(一)账号登录后使用任何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订阅产品的运行;

(二)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数字资源,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三)将所下载的数字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

(四)利用所下载的数字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五)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校园网账号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六)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七)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对于违规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的行为,图书馆要求数据服务商配合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者采取如账号停止使用等相关措施。

(一)要求违规者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行为,做出书面陈述,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或数据;

(二)多次违规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停止违规者账号使用权限 1-3个月,通报违规者姓名及所在部门,并做相应处理;

(三)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如为个人账号出现的问题,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同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七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因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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