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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06 作者: 阅读量:[]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

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为丰富学校文献资源,传承学术与文化,做好捐赠图书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馆以接受有益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各类型文献为原则,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入藏。

第二条  捐赠的文献一经接收入库,其资产归学校所有。图书馆有权代表学校对捐赠的文献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捐赠以无偿为原则。根据捐赠者意愿,图书馆可以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出具捐赠证明。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宣传。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扩大学校及图书馆的知名度,争取来自各方面的捐赠,拓宽捐赠文献的来源。

第五条  接收。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对捐赠文献进行登记。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六条  甄别。对捐赠文献鉴定甄别,查看是否符合本馆入藏原则与标准,符合的进行加工入库,否则,另行处理。

第七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与标准:

1.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经鉴定具有特殊意义或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图片、音像资料及内部出版物也予以接收;

2.文献内容符合学校学科设置和馆藏规划,具有知识性、学术性;

3.文献品相完好,无污损、划线、标记、眉批(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副本量不足。

第八条  以下类别的文献将不被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盗版、非法及有害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等品相不佳的图书。(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除外) 。

4.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九条  编目。受赠文献的编目和馆内文献方法相同,另在310字段标明捐赠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条  加工。受赠图书、期刊按普通图书和期刊加工,并在书的扉页加盖“捐赠”章以示区别。

第十一条  流通。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馆藏区,供读者借阅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方式

1.直接捐赠:捐赠者将文献直接送到图书馆采编部。

2.邮寄捐赠:捐赠者通过邮寄方式捐赠文献。邮寄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采编部,邮政编码:300350。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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