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
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为丰富学校文献资源,传承学术与文化,做好捐赠图书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馆以接受有益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各类型文献为原则,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入藏。
第二条 捐赠的文献一经接收入库,其资产归学校所有。图书馆有权代表学校对捐赠的文献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捐赠以无偿为原则。根据捐赠者意愿,图书馆可以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出具捐赠证明。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宣传。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扩大学校及图书馆的知名度,争取来自各方面的捐赠,拓宽捐赠文献的来源。
第五条 接收。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对捐赠文献进行登记。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六条 甄别。对捐赠文献鉴定甄别,查看是否符合本馆入藏原则与标准,符合的进行加工入库,否则,另行处理。
第七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与标准:
1.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经鉴定具有特殊意义或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图片、音像资料及内部出版物也予以接收;
2.文献内容符合学校学科设置和馆藏规划,具有知识性、学术性;
3.文献品相完好,无污损、划线、标记、眉批(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副本量不足。
第八条 以下类别的文献将不被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盗版、非法及有害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等品相不佳的图书。(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除外) 。
4.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九条 编目。受赠文献的编目和馆内文献方法相同,另在310字段标明捐赠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条 加工。受赠图书、期刊按普通图书和期刊加工,并在书的扉页加盖“捐赠”章以示区别。
第十一条 流通。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馆藏区,供读者借阅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方式
1.直接捐赠:捐赠者将文献直接送到图书馆采编部。
2.邮寄捐赠:捐赠者通过邮寄方式捐赠文献。邮寄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采编部,邮政编码:300350。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