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服务规定
第一章 读者行为规范
第一条 读者须持本人易校园权限通过图书馆门禁系统进出馆,易校园权限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 读者入馆须着装整洁得体。禁止赤膊、穿拖鞋、穿短裤(短裙)以及过于暴露的服装入馆。避免穿着走动时会发出声响的衣物,降低走动时的噪音干扰。
第三条 读者须遵守安全规定,馆内全域禁烟,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
第四条 读者须保持馆内安静,手机静音、交谈耳语、严禁喧哗、奔跑,严禁使用外放设备。离开座位时应自觉将座椅放入桌下归位。
第五条 读者须爱护馆内各类图书资料,不得有偷窃、撕毁、涂抹、圈点、挖剪、调换等行为。
第六条 读者须遵守文明礼仪,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随意拍摄、窥视他人屏幕,不得有脱鞋、躺卧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读者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携带饮料需使用密封杯,禁止携带食物入馆。
第八条 读者须遵守学院及本馆的相关制度,配合本馆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向违规违纪者所在部门通报情况,对违规违纪者设置禁入权限。因违规违纪造成财物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按学院相关规定接受纪律处理。
第二章 临时读者管理
第九条 临时读者指校外读者包括外聘教职工、培训学员、为学院提供各类服务的外包人员等未开通图书馆使用权限的人员。临时读者凭易校园权限进入图书馆。临时读者只可在本馆进行阅览或自习。
第十条 临时读者注意事项
(一)易校园权限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转让。
(二)须保持所阅图书资料的整洁完好,严禁污损、切割、撕扯、藏匿或盗窃图书资料。
(四)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直至关闭进馆权限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
第十一条 图书借阅。
(一)借阅:读者持本人易校园权限及所借图书在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图书时应核查图书有无涂划、破损、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借书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册数 |
借阅期限 |
学生 |
10 |
30天 |
教师 |
50 |
90天 |
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借阅册数或延长借阅期限的,可由读者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经馆长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续借:读者可续借图书1次,续期30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读者持所借图书在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
(三)还书:所借图书一天后方可办理还书手续。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归还期限向后顺延,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归还。读者因故不能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还;
(四)基本藏书库:基本藏书库实行闭架管理,读者如有借阅需求,可提出申请、填写借书单,由工作人员为读者取书并办理出借手续;
(五)预约服务: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和文学书库提供书籍借阅预约(工具书、地图除外)服务。预约额度:教师1本;学生1本。
预约方法与期限:读者直接到书库台口办理预约业务,预约成功后有效期为30天。预约图书可借时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本次预约自动失效;在借图书还书后,预约借阅优先于续借。多人预约同一图书按预约时间先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 图书超期
(一)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30天的,图书馆将向读者发出催还通知;
(二)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未还的,该读者图书借阅资格停止,超期图书还清后借阅资格自动恢复;
(三)如遇实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图书超期,可凭读者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保持借阅资格。
第十三条 报刊及工具书资料阅览
(一)读者凭易校园权限进入阅览室。
(二)阅览室的所有报刊和资料藏书仅限在该室阅览,禁止带出,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三)阅览报刊每人每次限取一种进行阅读,阅读完毕须放回原位。
(四)需要查阅工具书等资料须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应手续后在本室查阅。
(五)翻拍馆藏资料须事先经工作人员许可。
第四章 自修空间服务
第十四条 图书馆在开放时间内为读者提供自修空间服务。
第十五条 读者不得对自修空间内的任何设备设施进行拆卸和改动。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自修空间;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损毁者应按照原价赔偿。对故意扰乱秩序者,移交保卫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读者须在闭馆前10分钟携带全部个人物品离开自修空间,配合工作人员清场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