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应,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包括正式出版教材及统一印刷的自编教材(校本教材、讲义),由图书馆负责征订、发放。
第一章 教材征订规定
第三条 教材的征订由各系部根据教学大纲和《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集中填写《教师教材采购审批表》、《学生教材采购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周五之前将纸介签字原件和电子稿交图书馆汇总,图书馆根据教材的版本种类、使用数量、制定《教材采购汇总计划表》。
第四条《教师教材采购审批表》、《学生教材采购审批表》上需求时间要与填写表格的时间有一个半月的间隔期限以供图书馆有充足的时间采购教材。
第五条《教师教材采购审批表》、《学生教材采购审批表》内教材版本应选用最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标明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码等信息。
第六条 图书馆根据《教材采购汇总计划表》进行教材采购。教材到货后,图书馆依据《教材验收入库登记表》进行验收,并入库登记。
第七条 图书馆对因教材出版社的原因(如:不再版等)而无法采购到的教材要及时通报教务处转相关系部,以便重新选报。
第八条 各系在选订教材时,原则上优先选用高职高专专用教材、国家“面向21世纪”教材及“十二五”规划教材。对于上述范围不能覆盖的教材,可以选用其他教材或者自编教材。
第九条 自编教材是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一定数量的优秀自编教材是对优秀高职高专院校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保证质量,在选用自编教材时,必须经系、教务处、科研处论证批准,并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计划》报送科研处备案。自编教材的印刷由各教学系填写《教师教材采购审批表》、《学生教材采购审批表》经系、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周五之前将纸介原件和电子稿交图书馆汇总统一印刷。
第十条 为了提高学院教材经费的使用效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每学期订购教材时,各系必须认真核实各专业在校生人数,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务处核准,避免多订现象。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给学生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原则上每门课只准选用一种学生用教材和题库。
第十二条 预订教材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尽量避免漏订现象。教学系如发现教材漏订,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补订手续,图书馆应积极配合,在两周内予以答复。各教学系应尽量避免一学期多次补订现象出现,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并影响教学,则由工作失误者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正当原因需补购教材,则由图书馆与有关系部协商解决。
第二章 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教材的发放严格按照教学单位填报的《学生教材采购审批表》、《教师教材采购审批表》进行,未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 学生用教材的发放
(一)学生用教材发放时间集中在学期末和学期初进行。
(二)各专业必修课程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发放。领取教材时必须携带经系主任签字的使用教材学生名单并交予图书馆。
(三)在经与各系协商后,由系秘书带领辅导员及其指定学生按照教材领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到图书馆领取,并在《学生教材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四)领取教材后,系部要组织学生及时认真翻阅,检查有无缺页或破损等质量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在不污损的情况下于三日内到图书馆教材库调换,如使用后发现该问题则需重新购买教材,图书馆不再予以调换。
(五)教材损坏或丢失,需要另行购买的,在库存允许的情况下到图书馆办理。
(六)退学学生必须到图书馆办理教材费结算手续,未使用的教材可以退还图书馆,第一学期第八周周五及第二学期第四周周五以后不再办理退教材手续。
(七)学籍变动(降级、转专业、降转)学生需持学籍变动审批单到图书馆办理教材结算手续。
1.降级、降转学生应于学籍变动时到图书馆结清原班级所发生的教材费,并根据新班级教材费发生情况多退少补,确保教材费一致。
2.对于转专业的新生:没有污损的教材可以进行调换。
第十五条 教师用书的发放
(一)教师授课用书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为学期末。
(二)图书馆制定《教师教材发放明细表》,各系按照申报的教师使用教材申请单由系教学秘书签收并领取教材。
(三)教师用书的发放仅限于本学期有教学任务教师本人使用,无授课任务的教师不能领取。
(四)每位任课教师只能领取一册所授课程教材。
(五)教师授课用书原则上应使用三轮次,若教材破损、丢失或版本发生变化时,经系主任批准后可补发。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前,须办清教材结算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图书馆于每年3月汇总毕业班教材款,经与系部核对确定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教材征订发放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