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影响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所以毕业生要了解并重视个人档案及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个人档案是学生在学校求学的过程中对成绩、奖惩、个人鉴定、个人信息、团党组织关系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的书面资料,主要包括高中和大学的学籍档案,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会迁入到就业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转为人事档案。它记录了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学习情况等个人情况,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参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的记录、保存、传递等需要符合国家出台的规定,由人事专职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还要遵循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
二、毕业生档案内有哪些材料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高中学生档案、大学期间的学生登记表、党团组织相关材料、大学生诚信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等。
三、档案有什么作用
档案不仅是单位考察、录用人员的重要凭证,也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户口转迁、考研、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出国审查、办理退休等。
四、毕业后档案有哪些去向
高校学生毕业后,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
2.对于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出国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五、哪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六、2023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需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高校毕业生档案应当如何转递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转递流程如下:
1.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表格信息包含:毕业学校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转档原因、所需转档单位、联系电话等。
2.高校毕业生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给学校,一份交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放至档案内。
3.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毕业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告知书》,并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目录》,将毕业学生档案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